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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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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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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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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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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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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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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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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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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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1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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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童悦谷儿童乐园中心申请河南中正游乐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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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1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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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2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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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多余案款应退还被执行人,因被执行人系(2026)豫0308执1712号的被执行人,该案向本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留、提取案款20423.3元,因此需进行案款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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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英丽
0379-6315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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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