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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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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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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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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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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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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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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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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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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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308执2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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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留社与步利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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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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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308执2280号,被执行人步利贞银行卡冻结,发放生活费至她女儿李洁琼银行卡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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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剑永
6315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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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