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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4 17:18:3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其他案号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1

2021)豫0308执2492号

孔繁星申请洛阳龙辇居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115056.22元

(该案件申请人孔繁星因重病无法到院办理领款手续,其委托儿子孔祥宇代为领取执行款项

 

成剑永

63158141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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