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
序号
|
执行案号
|
案件名称
|
其他案号
|
拟发金额(元)
|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
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
|
1
|
(2021)豫0308执2492号
|
孔繁星申请洛阳龙辇居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
|
115056.22元
|
(该案件申请人孔繁星因重病无法到院办理领款手续,其委托儿子孔祥宇代为领取执行款项
|
成剑永
63158141
|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