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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3 17:32:32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其他案号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1

2021)豫0308执2492

孔繁星申请洛阳龙辇居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2021)豫0308执2127

26455

(案号(2021)豫0308执2492号与(2021)豫0308执2127号案件系同一被执行人(2021)豫0308执2127号的冻结通知书在(2021)豫0308执2492号案件之前,故将(2021)豫0308执2492号执行款34943.78元发放至(2021)豫0308执2127号案件中

成剑勇

63158141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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