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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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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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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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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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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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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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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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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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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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8执恢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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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兰芳申请王海松洛阳花海年华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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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恢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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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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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分配给(2024)豫0308执恢481号纠纷一案的案款分配给(2026)豫0308执恢270号,因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将案款转入终本案件,该案件已恢复执行需将该款项转入(2026)豫0308执恢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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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洁红0379-631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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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