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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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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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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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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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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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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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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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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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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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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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1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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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小伟申请洛阳闵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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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16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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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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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闵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姚华良申请洛阳闵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确定的义务,执行案号为(2026)豫0308执1603号。依法扣留、提取洛阳闵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2026)豫0308执1591号案件中的案件款6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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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0379-6315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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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