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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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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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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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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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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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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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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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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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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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1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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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石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常齐飞、常洪灵、贾华、常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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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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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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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贾华银行账户均被冻结,将其生活费转至其女儿王蕾珂名下银行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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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知非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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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