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
序号
|
执行案号
|
案件名称
|
案外人
|
拟发金额(元)
|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
|
1
|
(2023)豫0308执2020号
|
张燕青申请执行张松武借款合同纠纷
|
张茗瑜
|
1000元
|
申请执行人张燕青依据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的(2023)豫0308民初2517号民事调解向孟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松武向本院提交领取生活费申请,因张松武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所有银行账户均被冻结,无法向其账户正常转生活费,遂生活费发放至其儿子张茗瑜名下银行账户。
|
成剑永
63158141
|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