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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0 10:29:1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3)豫03082020

张燕青申请执行张松武借款合同纠纷

张茗瑜

1000

申请执行人张燕青依据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的(2023)豫0308民初2517号民事调解向孟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松武向本院提交领取生活费申请,因张松武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所有银行账户均被冻结,无法向其账户正常转生活费,遂生活费发放至其儿子张茗瑜名下银行账户。

 

成剑永

63158141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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