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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索债引发非法拘禁犯罪呈“四多”趋势

  发布时间:2009-09-16 09:02:16


    近年来,因索债而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2007年,我院审理该类型案件1件2人,2008年审理该类案件4件10人,2009年1-5月审理该类案件达6件15人。该类犯罪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同时也使当地居民产生较大的心里恐慌,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笔者针对近几年来我院此类案件的特点、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案件呈现的特点

    1、从债务关系看手续不齐全,非法债务较多。在我院近两年办理的11件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中,只有3件有完善而齐全的债权债务手续,其他8件有4件债权数额或者履约期限不清,有4件是因赌博、吸毒、高利贷等形成的非法债务。

    2、多数是有组织犯罪,人数众多。该类犯罪通常结伙作案,事先有较详备的作案计划,各人分工明确、配合默契,作案成功率较高,社会危害性极大。在这11件案件中,公安机关移送的犯罪嫌疑人为27人,另有12人在逃,一案中平均参与的犯罪分子为4人。

    3、雇用型犯罪较多。该类案件中,债权人一般多次讨要未果,而当前客观存在的“黄世仁与杨白劳”的错位现象,助长了一些债务者托债、赖债心理。一些债权人为早日实现债权,往往以牺牲部分债权的代价,雇佣他人讨债,希望以非法拘禁等手段迫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在这11件案件中,雇佣他人的有7件,占63%,其余4件是伙同亲朋或者好友直接参与,也带有较强的雇佣性质。

    4、使用暴力的较多。如上所述,债权人所雇用的人多为能令债权人恐惧的带有流氓习气的人。这些人在控制债务人后,为给债务人形成高压、恐惧心理,往往动用暴力,轻的拳打脚踢,重的棍棒相加,甚至动用刀子等。在这11件案件中,全部使用了暴力,其中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有5件,占46%。

    二、案件频发的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是案件频发的主观因素。纵观这11件案件中27名犯罪嫌疑人的最初笔录,有21人能够如实完整的供述犯罪经过而坚持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占77%,从中可以看出其法制观念极其淡薄。

    2、公权救济不力是案件频发的社会因素。虽然近年来法院加大了执行力度,但执行难并未从根本上缓解,而执行难也为非法拘禁行为的存在留下空间。另外有些当事人从经济方便的角度考虑,认为打官司、强制执行太费时间、精力和财力,不如直接将债务人绑来逼债来得快、准、狠。

    3、非法债务的大量存在是案件频发的客观因素。非法债务本身就得不到法律保护,许多债主为索得赌债款只得出此下策—扣押人质强行索债。

    4、各类形式的“讨债公司”是案件频发的推动因素。

    三、建议和对策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司法机关在严厉打击非法拘禁犯罪行为的同时必须通过典型案件,以案说法,让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增强人们的守法自觉性。同时,要教育公民树立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观念,引导在经济交往中要“重书面,轻口头”,发生债权债务,一定要手续齐备、内容完整,为依法维权奠定坚实的基础。

    2、树立司法权威,加大审判执行力度。人民法院要对有关债务纠纷案件依法及时受理,努力简化司法程序,公正裁判,快审快结。同时注意审执结合,依法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强化综合治理,消除案件发生的诱因。一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行为加大惩处力度,铲除非法债务滋生的土壤;二要规范民间信贷行业,对各类名为“担保公司”、“中介公司”实为“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顿和规范。三是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提倡良好的社会风尚,引导人们树立积极健康的生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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