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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6 17:31:19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4)豫0308执777

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孔建春、栾云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孔令巧

5500

被执行人孔建春有固定收入,且名下银行账户均被冻结,根据其收入情况及身体状况,为其每月保留1100元必要生活费用,发放至其亲属赵静娟账户内。本次发放为2026年3-7月(本次公示后,本案生活费发放如无变动不再重复公示)

谢明星0379-67900823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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