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马利克,男,汉族,1983年8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41032********,初中文化,户籍地河南省宜阳县,住河南省宜阳县柳泉镇西高村。
罪犯马利克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院作出(2025)豫0308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马利克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与2024年9月25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0327刑初366号刑事判决书,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七千元,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罪犯马利克以其患有1.慢性肾脏病5期;2.血液透析;3.高血压病3级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本院于2026年7月7日对罪犯马利克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立案审理,现依法对该案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本院。
公示期间: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6日
受理单位: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郝田田
联系电话:0379-63158117
通讯地址: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刑庭406办公室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二O二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