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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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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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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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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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分配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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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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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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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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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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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1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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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申请杨勇飞、郝宝玲侵权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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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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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77.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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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是未成年人,无收款账户,将案款转入其姐姐于旺账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同意本案案款转入案外人于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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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英丽
0379-6315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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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