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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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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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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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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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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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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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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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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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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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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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洛阳万众吉利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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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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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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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392号与(2025)豫0308执22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相同,(2025)豫0308执226号案件扣划后有剩余案款,392号案件向226号案件下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转账1310元,作为(2026)豫0308执392号案件的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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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知非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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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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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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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洛阳万众吉利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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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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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61.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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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299号与(2025)豫0308执22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相同,(2025)豫0308执226号案件扣划后有剩余案款,299号案件向226号案件下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剩余案款36561.56元转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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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知非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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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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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15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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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钢锤申请执行周志兵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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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3执恢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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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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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申请执行人在(2018)豫03执恢9号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2018)豫03执恢9号案件向本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案件款转入(2018)豫03执恢9号案件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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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知非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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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