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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7 16:55:07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2026)豫0308执1052号

陈松茂、李进庄罚金、责令退赔

洛阳市孟津区财政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

7380元

根据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关于将案件执行款划转至区财政账户的函》,将将陈长浩、李安民、陈松茂、李进庄四人共同承担的古墓葬修复费用、修复评估费用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7380元转入洛阳市孟津区财政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

李平0379-63158129

 

2

2026)豫0308执1053号

陈长浩、李安民罚金、责令退赔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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