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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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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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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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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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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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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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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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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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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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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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1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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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松茂、李进庄罚金、责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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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财政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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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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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关于将案件执行款划转至区财政账户的函》,将将陈长浩、李安民、陈松茂、李进庄四人共同承担的古墓葬修复费用、修复评估费用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7380元转入洛阳市孟津区财政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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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0379-6315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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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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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1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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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长浩、李安民罚金、责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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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