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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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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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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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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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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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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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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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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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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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1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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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金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与洛阳路通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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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2025)鲁0102执4565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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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42.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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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1344号案件申请人开封市金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系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25)鲁0101执4565号案件被执行人,且案件未履行完毕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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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紫依0379-6315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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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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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1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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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正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洛阳众胜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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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法院(2026)豫0308执1538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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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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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1538号案件申请人洛阳市正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系(2025)豫0308执131号案件被执行人,且未履行完毕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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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紫依0379-6315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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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