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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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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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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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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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分配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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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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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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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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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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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1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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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宏峰申请张喜姣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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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荣荣(系郭宏峰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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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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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供郭荣荣的银行账户,本案虽为离婚纠纷,但实际申请执行的是给郭荣荣、郭欣怡的抚养费,该案款适宜发放至郭荣荣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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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晓程0379-6315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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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