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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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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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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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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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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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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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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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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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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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1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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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馨逸申请洛阳龙岫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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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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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96.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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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发放给(2026)豫0308执1337号生命权纠纷一案,因领取该笔款项的申请执行人系未成年人,现将上述款项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张星星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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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默0379-6315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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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