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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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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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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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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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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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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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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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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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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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8执恢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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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与洛阳新兆电子有限公司、洛阳新创玻璃有限公司、王东、王家齐、王新、李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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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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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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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发放,发放给(2024)豫0308执恢294号纠纷一案。因该笔款项系退回被执行人王新用于救治重病及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因被执行人王新名下账户已冻结,无法支付王新用于救治重病及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现将上述款项发放给被执行人指定账户王成祖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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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洁红0379-631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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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