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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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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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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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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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分配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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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分配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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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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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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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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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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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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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雪梅申请杨干卫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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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1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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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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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翟雪梅与杨干卫离婚纠纷系长期申请执行抚养费案件,在执行(2026)豫0308执1379号案件时,被执行人杨干卫误将执行费50元转至上次执行案件(2026)豫0308执716号内,根据一案一账户要求,应将50元执行费转回至(2026)豫0308执1379号案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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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0379-6315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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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