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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5 11:42:2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6)豫0308执783号

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昝新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胡定娟

10500

昝新杰在执行期间因病住院,向我院提交了住院病例及医疗费支付发票。依法为其保留必要医疗费用至其亲属胡定娟名下账户

谢明星0379-67900823

2

(2026)豫0308执1324

洛阳市孟津区职业教育中心申请王伟锋不当得利纠纷

2026)豫

0308

1324

101145.24

请人洛阳市孟津区职业教育中心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只有户名为洛阳市孟津区职业教育中心代工户(账号:980310403001000040,开户行:中原银行孟津支行)这一个对公账户申请将本案案款发放至洛阳市孟津区职业教育中心代工户

孙岩冰0379-63158165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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