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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5 09:51:29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3)豫0308执346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区支行申请执行杨延龙信用卡纠纷一案

杨洁

1000元

申请人申请生活费,因本人账户被冻结,所提供为提供家属账号,接收生活费

谢紫依0379-63158124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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