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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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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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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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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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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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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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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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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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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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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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许道真、许克、许云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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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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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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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许云霄有固定收入且银行账户均被本案冻结,因许云霄向本案申请保留必要生活费用,根据其收入情况为其每月保留2200元必要生活费用并发放至其亲属雷秋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中。本次发放2026年4月至2026年6月,共计3个月生活费用。(本次公示后,本案生活费如无变动,不再重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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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明星
0379-679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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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