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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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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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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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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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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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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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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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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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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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恢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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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思海与梁广平其他案由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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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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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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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程思海依据原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0308民初4440号民事判决书向孟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梁广平向本院提交领取生活费申请,因梁广平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所有银行账户均被冻结,无法向其账户正常转生活费,遂生活费发放至其女儿梁鸿雁名下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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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剑永
6315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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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