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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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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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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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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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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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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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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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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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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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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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文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牛继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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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鸿浩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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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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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发放,发放给(2026)豫0308执2129号纠纷一案。因该笔款项系河南鸿浩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司法拍卖辅助费,现将该款项发放给河南鸿浩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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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洁红0379-631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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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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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2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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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县文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崔辉辉追偿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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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鸿浩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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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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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发放,发放给(2025)豫0308执2250号纠纷一案。因该笔款项系河南鸿浩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司法拍卖辅助费,现将该款项发放给河南鸿浩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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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洁红0379-631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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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