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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5 17:33:4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2021)豫0322执恢135号

乔庚辰与杨振梁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2024)豫0308执恢431号

8400元

被执行人缴案款至同一账户,需将(2021)豫0322执恢135号案件中的8400元执行费分配至(2024)豫0308执恢431号案件进行发放

李文博

0379-67912285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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