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父母的心头宝,谁都不愿割舍,但生命无常,一方离世后孩子的监护权该归谁?监护权纠纷既涉及法律身份的确认,又涉及孩子实际生活的安排。夫妻一方去世后,孩子的监护权归属与抚养安排,一案看懂。
男女双方于2018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4出生。期间女方患急病离世。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女方父母(外祖父母)照顾。男方于2026年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孩子监护权,并请求将孩子交由自己抚养。
本案经孟津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孩子监护权确认为男方享有。考虑孩子的生活习惯,暂由孩子外祖父母实际抚养和照顾至2026年9月,2026年9月后男方可将孩子接走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本案中,男方作为生父,为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女方死亡后,男方依法当然取得监护权。女方父母(外祖父母)基于亲情与实际照护,形成事实委托照料,但不因此取得法定监护权。
关于抚养归属,孟津区人民法院裁判核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综合考量以下因素:监护能力方面,男方身心健康、有经济条件和时间精力;外祖父母年龄、健康状况及照料能力。生活连续性方面,孩子自出生起一直随外祖父母生活,改变环境对未满两周岁的婴幼儿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亲子联结方面,男方作为生父具有明确的抚养意愿和情感联结,外祖父母亦存在长期照护形成的情感依赖。最终法院在确认生父监护权的前提下,为保障婴幼儿生活稳定性,采取了暂由外祖父母继续实际照料的灵活方式。
离婚是夫妻感情的破裂,生命的离去更是无法挽回的伤痛,一切应以孩子的利益为核心。监护权是权利,更是责任。今后,孟津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家事矛盾化解在基层。本案通过调解平衡生父监护权与孩子实际生活需要,正是会盟人民法庭从“案件裁判”走向“治理融入”的生动实践,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