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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9 14:59:01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1

2019)豫0322执174号

荆春兰申请符爱平、刘奇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苏现利

1500元

案款分配给(2024)豫0308执恢518号纠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苏现利。因该笔款项系退回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因被执行人符爱平在上述案件领取生活费2500元,其中1500元用于支付(2024)豫0308执恢518号的申请执行人

郭洁红0379-63158110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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