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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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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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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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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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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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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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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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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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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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322执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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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春兰申请符爱平、刘奇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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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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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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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分配给(2024)豫0308执恢518号纠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苏现利。因该笔款项系退回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因被执行人符爱平在上述案件领取生活费2500元,其中1500元用于支付(2024)豫0308执恢518号的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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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洁红0379-631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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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