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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3 19:41:2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豫0308执恢22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王莉公证债权文书

 

莆田市鸿与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3880.67

案件有余款,需要第二顺位抵押权人莆田市鸿与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放

顾默0379-63158152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4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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