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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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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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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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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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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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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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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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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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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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恢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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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王莉公证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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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鸿与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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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80.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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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有余款,需要第二顺位抵押权人莆田市鸿与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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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默0379-6315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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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