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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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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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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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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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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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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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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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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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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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恢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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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天海诉被告河南壹号大宅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下简
称大宅家居公司)、尚伟纺、尚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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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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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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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该法院(2026)苏0506执132号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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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亚琼
0379-6315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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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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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恢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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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天海诉被告河南壹号大宅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下简
称大宅家居公司)、尚伟纺、尚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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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鸿浩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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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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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辅助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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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亚琼
0379-6315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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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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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恢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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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天海诉被告河南壹号大宅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下简
称大宅家居公司)、尚伟纺、尚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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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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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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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案涉房产拍卖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后属于许正伟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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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亚琼
0379-6315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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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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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恢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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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天海诉被告河南壹号大宅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下简
称大宅家居公司)、尚伟纺、尚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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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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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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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房产承租人剩余租金及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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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亚琼
0379-6315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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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