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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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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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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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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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案款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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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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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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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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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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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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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8执7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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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杨帅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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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 0302执恢 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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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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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应退还被执行人杨帅康的案款,因其在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尚未履行完毕,依据老城法院协执将该案款转至老城法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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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明星
679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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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