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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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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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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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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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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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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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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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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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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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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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程琳、张爱玲、程杏花、洛阳煜特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洛阳巨宜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郑炎周、丁俊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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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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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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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郑炎周、张爱玲有固定收入,且名下银行账户均被冻结,根据其收入情况,为其二人每月保留823元必要生活费用,发放至其亲属郑炎彪账户内。本次发放为2026年1-3月(本次公示后,本案生活费发放如无变动不再重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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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明星0379-679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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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