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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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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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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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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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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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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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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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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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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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豫0308执恢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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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定法申请张俊山、张俊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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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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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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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笔款项系退回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因被执行人张俊山名下账户已冻结,无法支付被执行人最低生活费,现将上述款项发放给被执行人指定账户赵丽丽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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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洁红0379-631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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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