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
序号
|
执行案号
|
案件名称
|
案外人
|
拟发金额(元)
|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
|
1
|
(2025)豫0308执1008号
|
洛阳紫东石化有限公司与卢红卫、赵中舟、樊连云、洛阳吉通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郭延霞
|
1139.31元
|
被执行人卢红卫名下位于洛阳市孟津区吉利望京汇5-276、5-A376的房产已拍出,需将买受人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返还给买受人
|
琚知非0379-63158114
|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