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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1 16:14:42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5)豫0308执1789号

洛阳泉友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与洛阳吉永工贸有限公司、赵中舟、赵中胜、洛阳欣玥商贸有限公司、陈萍、樊连云、洛阳吉通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河南鸿浩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393元

被执行人樊连云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西区大港福绣园25-1-301的房产已拍出,需给拍卖辅助机构拍卖辅助费

琚知非0379-63158114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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