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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30 09:56:15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1

2024)豫0308执恢150号

张葡萄荆春兰申请任宗辉、姚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任航

21200元

案款发放,发放给(2024)豫0308执恢150号纠纷一案。因该笔款项系退回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因被执行人任宗辉名下账户已冻结,无法支付被执行人最低生活费,现将上述款项发放给被执行人指定账户任航名下。

郭洁红0379-63158110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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