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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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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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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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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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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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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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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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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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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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1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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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紫东石化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洛阳吉通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赵中舟、樊连云、卢红卫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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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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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98.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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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卢红卫名下位于洛阳市孟津区吉利立业华府5-1-2302的房产拍卖成交,因卢红卫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李红英在办理过户期间,负担了本应由卢红卫承担的各项费用,内容如下:契税25301.06元、维修资金23842.8元、增值税22784.9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97.47元、教育费附加341.77元、地方教育附加227.85元,将房产证办理到卢红卫名下的工本费280元、以及卢红卫所欠的自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2日的物业费15322.6元,以上费用共计88898.46元。需将该项费用返还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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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知非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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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