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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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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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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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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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案款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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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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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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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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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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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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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1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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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孟津支行申请权军霞信用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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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2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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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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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权军霞财产不足已偿还全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本院(2025)豫0308执2031号案件向本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本院依照该法律文书进行案款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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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明星
679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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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