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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9 16:35:4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分配案号)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1

2024)豫0308执恢553号

王利民王会娟王素芹王治国王会民申请王抓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4)豫0308执恢222号

95760元

被执行人误将95760元案件款转入2024)豫0308执恢553号案件上,但这笔案件款实际属于(2024)豫0308执恢222号案件的。现将案款重新转入(2024)豫0308执恢222号案件内

郭洁红0379-63158110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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