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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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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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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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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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分配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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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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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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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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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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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8执恢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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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民王会娟王素芹王治国王会民申请王抓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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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8执恢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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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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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误将95760元案件款转入(2024)豫0308执恢553号案件上,但这笔案件款实际属于(2024)豫0308执恢222号案件的。现将案款重新转入(2024)豫0308执恢222号案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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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洁红0379-631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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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