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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7 16:42:4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分配案号)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4)豫0308执200号

井田与陈玉果不当得利纠纷

2023)豫0308执2507号

1000元

本案申请人系本院2023)豫0308执2507号案件被执行人,该案向本案送达扣留提取案款协执,故通过案款分配发放

杜英丽

0379-63158124

2

(2026)豫0308执258

孟津县白鹤镇纪涛商行申请郭秋菊合同纠纷

纪涛

10000

因申请执行人孟津县白鹤镇纪涛商行系个体工商户,其实际经营者为纪涛,因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为经营资本,其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主体,实际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仍是自然人,孟津县白鹤镇纪涛商行提供其经营者陈纪涛的银行账户信息来领取案件执行款

付晓程0379-63158124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3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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