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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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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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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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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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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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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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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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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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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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1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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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紫东石化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洛阳吉通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赵中舟、樊连云、卢红卫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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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鸿浩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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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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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卢红卫名下位于孟津区吉利望京汇的3幢255号、5幢A376号、5幢276号商铺拍卖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需向拍辅机构支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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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知非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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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