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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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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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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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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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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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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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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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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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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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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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0308执1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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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合训与史新武、李瑞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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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2026)豫0308执4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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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2.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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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史新武在(2026)豫0308执471号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执行到位11782.26元,经公示及合议庭合议后,将(2026)豫0308执471号中案件款11782.26元转移分配至该案账户内。该案申请执行人李合训到庭提供材料,证明双方已经私下履行完毕,向本院申请结案,故从我院(2026)豫0308执471号转移分配至该案账户内的11782.26元应予以退回,发放给当事人史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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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0379-6315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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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