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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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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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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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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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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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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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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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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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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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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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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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兵兵申请河南山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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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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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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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执行人贾兵兵在洛龙区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履行完毕,依据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26)豫0311执5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其中的27717.00元转至对应的案款账户中,依据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26)豫0311执5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其中的66753.00元转至对应的案款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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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0379-6315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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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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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兵兵申请河南山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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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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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5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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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0379-6315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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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