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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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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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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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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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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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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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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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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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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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0308执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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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聪聪与贾菲菲、王冬冬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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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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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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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冬冬有固定收入,且名下银行账户均被冻结,根据其收入情况为其2025年10月-2026年2月共保留3000元必要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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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明星0379-679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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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