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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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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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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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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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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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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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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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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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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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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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恢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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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合炎与李新安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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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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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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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李明明系被执行人李新安之子,李新安申请生活费,其本人账户被冻结,指定收款账户为其子李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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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洁红
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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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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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1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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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紫东石化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洛阳吉通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赵中舟、樊连云、卢红卫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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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鸿浩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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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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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卢红卫名下位于孟津区吉利立业华府的房产拍卖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需向拍辅机构支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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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知非0379-6315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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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