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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6 11:11:14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

11

(2025)豫0308执恢164号

梁合炎与李新安民间借贷纠纷

李明明

9600元

案外人李明明系被执行人李新安之子,李新安申请生活费,其本人账户被冻结,指定收款账户为其子李明明。

郭洁红

0379-63158114

 

2

 

 

 

 

2

2025)豫0308执1008号

洛阳紫东石化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洛阳吉通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赵中舟、樊连云、卢红卫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鸿浩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738元

被执行人卢红卫名下位于孟津区吉利立业华府的房产拍卖成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需向拍辅机构支付服务费

琚知非0379-63158114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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