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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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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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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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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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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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分配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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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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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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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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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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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0308执4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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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新武与潘文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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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0308执1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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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2.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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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执行人史新武在本院(2023)豫0308执1658号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2023)豫0308执16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案件款11782.26元(包含本金11382.59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99.67元)转移分配至(2023)豫0308执1658号案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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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洁红
6315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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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