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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5 15:57:3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分配案号

分配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

1

2026)豫0308471

史新武潘文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2023)豫0308执1658号

 

11782.26元

 

因申请执行人史新武在本院(2023)豫0308执1658号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2023)豫0308执16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案件款11782.26元(包含本金11382.59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99.67元)转移分配至(2023)豫0308执1658号案件内。

 

 

郭洁红

63158129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3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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