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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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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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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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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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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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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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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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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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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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8执恢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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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静帆申请执行关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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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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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7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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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房产处置完毕应支付给房屋共有人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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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洁红0379-631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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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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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8执恢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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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静帆申请执行关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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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度司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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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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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处置完毕拍服公司的司法拍卖辅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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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洁红0379-631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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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