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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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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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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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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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分配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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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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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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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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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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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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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现申请崔红尚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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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08执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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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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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崔红尚因有固定收入且银行账户被本案冻结,其于2026年2月向我院申请保留每月生活费用800元,并提交了相关收入证明等材料,根据其收入情况,建议为其每月保留生活费800元。因其名下银行账户被我院冻结,其申请将生活费发放至其子崔仕兴名下中国工商银行6212261705019665846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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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岩冰0379-6315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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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