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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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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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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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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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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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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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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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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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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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306执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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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农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洛阳市双剑钢结构有限公司、孟津丰锐石料开采有限公司、孙丽霞、臧鲁伟、卫洪涛、石九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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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聪鹏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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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97.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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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农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洛阳市双剑钢结构有限公司、孟津丰锐石料开采有限公司、孙丽霞、臧鲁伟、卫洪涛、石九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3月2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河南新农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更名为河南聪鹏商贸有限公司。(本次公示后,本案案款发放如无变动不再重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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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剑永0379-6315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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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