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他案分配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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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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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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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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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案案号(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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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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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分配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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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分配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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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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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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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0308执3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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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向辉与刘剑峰返还原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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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26)豫0311执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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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亚鹏与许向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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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8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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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许向辉在洛龙法院中,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138784.5元是洛龙法院的协助执行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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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剑永0379-6315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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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