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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2 08:59:3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执行案号

案件名称

案外人

拟发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1

2024)豫0308执恢150

张葡萄、荆春兰与姚芬、任宗辉借款合同纠纷

乔马瑙

4000元

扣划姚芬、任宗辉工资,支付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因被执行人账户均被冻结,支付至其子任航账户。

顾默0379-63158110

 

2023)豫0308执恢10号

乔占通与李会军、雷秀英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

朱灵芝

4500元

李会军的工资扣划后,经合议庭决定支付给李会军最低生活费用,因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均被冻结,李会军同意将款项汇入其妻朱灵芝的银行账户

顾默0379-63158110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2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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