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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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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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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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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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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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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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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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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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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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308执恢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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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葡萄、荆春兰与姚芬、任宗辉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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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马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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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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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划姚芬、任宗辉工资,支付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因被执行人账户均被冻结,支付至其子任航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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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默0379-631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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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0308执恢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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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占通与李会军、雷秀英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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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灵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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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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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会军的工资扣划后,经合议庭决定支付给李会军最低生活费用,因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均被冻结,李会军同意将款项汇入其妻朱灵芝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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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默0379-631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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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114。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2月11日